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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器官决不会被任意剥夺。
在执行完死刑之后,涉案犯人的遗体将会由执行机构以书面形式通告给其直系亲属前来认领与处理。
倘若无任何亲属存在或者是亲属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那么便会有执行法院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置,例如采取火化等方式。
针对死刑犯器官的处理问题,仅限于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之下,死刑罪犯的遗体或遗体器官才能够被合法地用于医学研究或其他用途:当犯人死后无人负责收殓,或者家属明确表示拒绝收殓时;若死刑罪犯本人自愿将遗体交付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科学研究和利用;以及经过家属的同意和许可,方可对其遗体或遗体器官进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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